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公布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以下简称石家庄中心支行)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工作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第一部分:工作情况概述 2009年,石家庄中心支行按照《条例》要求,结合自身履职特点,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拓展工作思路,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开展教育培训,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树立公开理念,扎实做好基础工作。按照各级领导要求,我中心支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积极探索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促增长、保安全、抓创新”工作着力点紧密结合的有效途径,将政府信息公开融入到各项业务工作之中,由被动变为主动,由监督变为自觉,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二是积极拓宽信息发布渠道,通过新闻通气会、互联网、金融宣传活动、自助查询系统以及办公场所公开,形成了较为全面的公开体系。 三是创新工作手段,以公开促进服务水平的提高。完善国际收支申报助手软件,方便了申报工作,提高了申报效率。研发了“河北省贸易进口异地付汇核销数据交互系统”,缩短企业付汇周期,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 四是规范工作程序,制定了政务主动公开流程,明确了公开工作中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落实了各环节的工作责任。在公开中突出法律、保密审核,确保了依法合规公开信息。 五是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检查指导及培训工作。按照《条例》规定,对河北省各市中心支行和石家庄各县(市)支行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推动依法履行《条例》规定的各项义务。加强政务公开示范点和试点建设,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机构职责和设置 公开了石家庄中心支行的机构简介、机构领导、机构职责、内设机构等信息。 (二)金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公开了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保留行政审批设定决议、国家金库条例、人民币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经营装帧人民币管理办法、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办法、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与石家庄中心支行履行职责有关的金融法律、金融法规、金融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信息。 (三)行政许可事项信息 公开了石家庄中心支行办理的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审批,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贷款卡发放核准,经营流通人民币审批等5项行政许可项目;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办理的银行、农村信用社、兑换机构等结汇、售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含远期),外币代兑机构备案,金融机构外汇与人民币资产不匹配的购汇、结汇审批,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付汇核准,资本项目外汇资金汇出境外的购付汇核准等24项行政许可项目的办理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办上述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等信息。 (四)统计与报告信息 发布河北省季度(年度)金融运行情况报告、河北省年度金融稳定报告。 (五)履职业务信息 发布了《关于正确处理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工作公众投诉问题的通知》以及投诉专管员名单,诚信兴商、反假货币、银行卡联合刷卡等履职业务信息。 (六)政务公开信息 公开了石家庄中心支行的政务公开办事机构、办公地址、电话、传真等联系方式,政务公开规定及工作动态等信息。 (七)其他有关信息 石家庄中心支行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应急预案体系构成、集中采购信息等。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石家庄中心支行通过河北省政府信息网站(www.hebei.gov.cn)发布了机构职责和设置、统计与报告等工作信息。 (二)政务公开自助式查询系统(电子触摸屏) 公开机构职责和设置、金融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事项信息、统计与报告信息、政务公开信息以及应急管理信息等其他有关信息。 (三)新闻通气会 通过新闻通气会定期发布河北省金融运行报告、金融稳定报告等业务信息。 (四)大众传媒 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河北省金融运行报告、金融稳定报告,以及有关履职业务信息。 (五)其他形式 根据公开信息的内容和特点,还选择下列载体或方式及时公开有关政府信息:(1)《河北金融》等公开出版物;(2)办公场所、公告栏、公开栏、宣传折页等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3)通过“外汇110”服务举报热线、手机短信群发等方式公开有关信息。 第三部分: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9年度,石家庄中心支行未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第四部分: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09年度,石家庄中心支行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申请、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第五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2009年度,石家庄中心支行未向申请人收取相关费用。 第六部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09年,石家庄中心支行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进展,但在工作力度和创新能力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2010年,石家庄中心支行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完善公开程序,加大培训力度,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推进主动公开,依法合规做好依申请公开,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七部分: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为方便公民、法人、社会团体查询了解石家庄中心支行有关政府信息,现将相关情况公布如下: 办公地点:石家庄市新华东路109号,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公开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政编码:050000 联系电话:0311-87938313 来函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