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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公布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以下简称石家庄中心支行)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工作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第一部分:工作情况概述

        2011年,石家庄中心支行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行和地方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与科学履行工作职责、改进机关工作作风、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宣传金融政策知识紧密结合,在规范工作流程,拓展公开渠道,强化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指导等方面取得了新进展。

        一是健全公开机制。调整和充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人员责任,细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了“党委统一领导,办公室牵头组织协调,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条法部门法律保障,各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是完善公开流程。依据《条例》及总行政务公开有关制度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政务主动公开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细化工作流程,规范公开操作。

        三是拓展公开渠道。构建了以互联网站、新闻通气会、自助查询系统、大众传媒为主,以公开出版物、专题宣传活动、会议等形式为辅的较为全面的公开体系。

        四是加大公开力度。通过互联网发布工作动态、金融数据、金融知识、办事指南等72条,规范性文件及工作指导意见6条,行政许可事项10条;累计召开新闻通气会和发布会3次,向驻冀媒体提供新闻稿件40余篇。

        五是增强公开针对性。紧密结合履职实际,加大货币金融政策及执行情况主动公开力度,提高公开的及时性,并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解读和说明,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六是加强内部资源整合。科学规划、加快推进综合服务大厅建设,预计2012年上半年综合服务大厅投入使用。

       七是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调查研究和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知程度和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机构职责和设置

        公开或更新了石家庄中心支行的机构简介、机构领导、机构职责、内设机构等信息。

        (二)金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公开或更新了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保留行政审批设定决议、国家金库条例、人民币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经营装帧人民币管理办法、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办法、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与石家庄中心支行履行职责有关的金融法律、金融法规、金融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信息。

       (三)行政许可事项信息

        公开或更新了石家庄中心支行办理的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审批,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贷款卡发放核准,经营流通人民币审批等5项行政许可项目;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办理的银行、农村信用社、兑换机构等结汇、售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含远期),金融机构外汇与人民币资产不匹配的购汇、结汇审批,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付汇核准等23项行政许可项目的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办上述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等信息。

        (四)统计与报告信息

        发布河北省季度(年度)金融运行情况报告、河北省年度金融稳定报告。

        (五)政务公开信息

       公开或更新了石家庄中心支行的政务公开办事机构、办公地址、电话、传真等联系方式,政务公开规定及工作动态等信息。

        (六)其他有关信息

       石家庄中心支行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应急预案体系构成、集中采购信息等。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互联网站

        以中国人民银行互联网站石家庄中心支行子网站(http://shijiazhuang.pbc.gov.cn)和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信息公开专版(http://info.hebei.gov.cn/gov/dept.jsp?deptid=147)为主要公开平台,发布、更新各类工作信息。

        (二)政务公开自助式查询系统(电子触摸屏)

        公开机构职责和设置、金融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事项信息、统计与报告信息、政务公开信息以及应急管理信息等其他有关信息。

        (三)新闻通气会

        通过新闻通气会定期发布河北省金融运行报告、金融稳定报告等业务信息。

        (四)大众传媒

        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河北省金融运行报告、金融稳定报告,以及有关履职业务信息。

        (五)其他形式

        根据公开信息的内容和特点,还选择下列载体或方式及时公开有关政府信息:(1)《河北金融》等公开出版物;(2)办公场所、公告栏、公开栏、宣传折页等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3)各类主题宣传活动;(4)会议形式。

第三部分: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度,石家庄中心支行未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第四部分: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1年度,石家庄中心支行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申请、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第五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2011年度,石家庄中心支行未向申请人收取相关费用。

第六部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11年,石家庄中心支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人员培训和内部协调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在公开内容上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在公开形式上还需要进一步完善。2012年,石家庄中心支行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规范公开流程,拓宽公开渠道,强化公开培训,加强组织协调,严格监督检查,积极推进主动公开,依法合规做好依申请公开,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第七部分: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为方便公民、法人、社会团体查询了解石家庄中心支行有关政府信息,现将相关情况公布如下:

        办公地点:石家庄市新华东路109号,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公开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政编码:050000

        联系电话:0311-87938826

        来函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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