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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对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017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一直以来,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及相关部门高度关注和支持“三农”发展,鼓励辖内银行业机构将信贷资源向“三农”、贫困地区倾斜,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截至2015年末,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13382.60亿元,比年初增加1625.69亿元,同比增长13.82%。

  一、关于进一步畅通“信用贷款”渠道的建议

  我中心支行就提案相关内容对辖内涉农金融机构进行了专题调研。从调研结果来看,金融机构作为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按照稳健货币政策及宏观审慎要求,基于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对贷款方式大多采用抵押和担保的方式,谨慎采用信用贷款方式,如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河北省农村信用联社对符合条件的优质涉农龙头企业允许采取信用贷款方式。我中心支行出台相关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通过创建“示范家庭农场”、“一对一”综合金融服务等方式,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力度,促进其示范带动作用的有效发挥。

  二、关于进一步理顺融资担保渠道的建议

  融资担保是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对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围绕服务“三农”,解决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贷款难的问题,做了以下工作:一是优化和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截至2016年2月,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达485家,资本金650亿元,全年完成担保额1100多亿元。二是着眼解决农业发展中“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促进我省现代农业发展。三是建立了风险补偿机制。2015年为21家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2770万元。

  三、关于将“还旧贷款”改为“借新还旧”的建议

  从调研情况来看,多数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创新小微型涉农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服务模式,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资金需求、面临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经其主动申请,可以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经审批符合条件后,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的形式,继续使用贷款资金。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将与河北银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等有关部门继续强化“三农”服务,加大对涉农领域的支持力度,进一步畅通涉农企业融贷款渠道:

  一是进一步加大信贷投入。我中心支行将继续贯彻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加注重定向调控,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发挥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扶贫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作用,加大对涉农、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二是深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鼓励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三农”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为导向、以需求为基础,积极创新低成本、可复制、易推广的农村金融产品。

  三是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提升自身实力。研究改进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管理办法,促进省重点龙头企业提档升级,组织开展对国家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检测认定工作,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达到700家以上。

  四是多渠道多方式助力企业融资。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对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大力优化和壮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以省再担保机构为龙头,逐步构建再担保体系,探索再担保业务开展的工作路径,进一步为龙头企业项目投资贷款提供补贴,降低企业的融资财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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