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征信投诉办理的便利性,切实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根据《征信投诉办理规程》(银发〔2024〕37号文印发)要求,现将河北省征信投诉业务办理指南予以公布:
一、办理征信投诉应当提交的材料
根据《征信投诉办理规程》(银发〔2024〕37号文印发),投诉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投诉人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起投诉,并通过现场、信函邮寄等方式提交相应的材料。
(一)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办理征信投诉应当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并由本人签名确认的《征信投诉申请单(自然人)》;
2.个人信用报告原件或者复印件;
3.其他能够证明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的事实及证据或者线索材料;
4.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办理征信投诉应当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并由本机构盖章的《征信投诉申请单(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企业信用报告原件或者复印件;
3.其他能够证明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的事实及证据或者线索材料;
4.有效机构设立文件的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6.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7.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三)委托他人办理征信投诉应当提交的材料
根据《征信投诉办理规程》第七条,委托他人进行投诉的,除提供上述投诉人办理征信投诉应当提交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或者有效机构设立文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办理征信投诉的方式及咨询电话
河北省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接收征信投诉的方式,包括接待现场投诉的地址、办公时间,接收信函投诉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及咨询电话详情见附件1《河北省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接收征信投诉的方式及咨询电话一览表》。为便利投诉人办理征信投诉,在提交材料前,投诉人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致电咨询。
附件1:河北省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接收征信投诉的方式及咨询电话一览表.pdf
附件2:征信投诉办理规程.pdf
附件3:《征信投诉办理规程》相关附件及示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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